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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提交申请的专利,能主动修改吗?

    2023.08.04 | admin | 121次围观

    已提交申请专利,能主动修改吗?

    答案是: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动修改是有期限限制的,对申请文件做主动修改,内容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主动修改的时机在什么时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可知:

    发明专利在申请时,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第一个时机:是在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申请发明专利时,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而根据规定,实质审查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三年之内提出,因此,有些申请人可以经过一定时期的市场调查后,再决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而在提出实审请求的同时再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第二个时机: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人均可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而这一次的修改只限制了时间范围,而没有限制修改次数,因此只要有修改的需要,在法定时限内是可以多次提出修改的。

    另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时,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主动提出修改。同样的,在法定时限内没有修改次数的限制。

    其次,主动修改的主体与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针对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因此修改的主体只能是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而修改的范围按规定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而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主体则是针对原图片或照片,同样也不能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此外,由于该法条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因此在主动修改时,是可以技巧性地重新确定新的保护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主动修改时间实用新型主动修改时间,即使是重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的记载范围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与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主要任务是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任务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而说明书中提供的技术信息要远远多于权利要求书所提供的技术信息,说明书中可能记载了很多技术信息,而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往往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各自的修改范围在修改时也需要特别留意。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多多咨询专业人士,能够为申请人规避很多问题,也能为权力获权提供更为专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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