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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东店大欺客?律师教你教科书式维权!

    2023.06.06 | admin | 186次围观

    民商实务资讯

    MIN SHANG SHI WU ZI XUN

    本期编辑团队:和邦律师团队

    本期关键词: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期概览

    笔者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一笔记本电脑,收货后,使用一天,因觉得性能一般,于是发起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

    京东客服回复,因电脑已经联网,联网会导致电脑自动激活,因而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且平台购买网页已经对此进行注明(电脑联网自动激活,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我如果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选择不联网方式。

    01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充分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而设立的,是赋予消费者“后梅权”“冷静期”的权利,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项重大权利。

    如商家以格式条款或店堂告示限制该权利的,应该进行充分告知(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提示说明义务),且须有正当理由(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02

    关于订入控制、

    店堂公示与内容控制

    (一)关于订入控制

    ①关于“电脑联网自动激活,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条款的评析。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实际中淘宝上的office激活码哪来的,商家亦多以该条主张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亦如笔者遇到的,京东客服亦主张,笔者应该选择不联网的方式开机。

    评析该限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是考量,是否将商品变相排除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

    在客服回复说,笔者应该选择不联网进行首次开机的,笔者初步亦以为是笔者自身原因,没有选择不联网方式。

    而此时,电脑已经首次开机,对于该情况,已无法查证原因,笔者在网络查询,发现该类情况很常见,多数人亦都认为是自身原因(没有选择不联网方式),因此自认倒霉。

    方法 01

    作为消费者,如要查证相关问题,可以善用用户评价。

    比如关于电脑首次开机这个,就很很多用户将首次开机的图片以及视频上传至用户评价,通过用户评价即可发现,在首次开机,是必须联网的,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

    方法 02

    可通过电脑品牌方公众号获取首次开机教程(视频教程与图文教程)。

    方法 03

    可通过京东客服,索要首次开机教程。

    获得教程,即可知道:

    /首次开机示意图 /

    首次开机,联网是必须的(通过特殊方式避开联网开机的不在考虑范围,不属于消费者使用方法),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

    如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开机就必须联网,联网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而就变相的将商品排除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店堂告示的合理性

    (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关于合理性,还可以通过横向对比,比如同样的商品,其他平台的展示页面进行对比。

    在戴尔官方旗舰店中,有页面如下:

    而在戴尔京东自营旗舰店中,有页面如下:

    而关于联网自动激活的提示

    (该页面是在不起眼之处):

    通过上述对比可知,京东自营的,明显提示不到位。

    再者,京东主张适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激活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亦是建立在商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前提下。

    为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一般都是认定平台需要在付款流程进行提示确认,否则,商家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淘宝上的office激活码哪来的,不予支持。

    (三)关于内容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因京东未在付款流程提示,其主张的激活不适用七天不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笔者进一步分析,关于激活不适用七天不理由退货是否合理,笔者非计算机专业人士,激活是否会导致产品贬值,笔者分析不了,但如同上述方法,合理性问题,通过横向对比即可知,如对比京东平台的戴尔官方旗舰店以及淘宝的官方旗舰店。

    京东平台的戴尔官方旗舰店页面:

    淘宝的戴尔官方旗舰店

    通过上述横向对比可知,一般电脑产品,都是激活office才不给退,而消费者首次开机六个月内有权决定是否激活office(且需要消费者自己手动激活)。

    由此可知,首次开机自动联网并激活产品,并不至于导致产品贬值(退货仅需恢复出厂设置),而京东是有意利用消费者的知识盲区,变相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03

    关于其他

    ①关于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关于诉讼主体:

    京东自营平台的,可通过申请开发票,可知交易主体。

    ③关于证据保留:

    消费者在与店家沟通时,切记事先固定证据(截图、录视屏等),比如笔者与京东沟通要求退货时,商品展示即出现变化。

    变更如下(删去七天无理由退货):

    直到多日后,在正式恢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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